6月6日,广西高院通报了一起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,该案于6月5日在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县人大、政协、执法监督员及学生代表共60多人参加该案件旁听。据法院介绍,公诉机关指控,2018年5月份刘某萍通过QQ、微信等聊天工具以高薪招募“出差人员”的方式发布广告,称每次“出差”均有一万元报酬。被告人蒋某庆、詹某洋、赵某南看到广告后为获取利益,添加刘某萍微信,并应刘某萍要求前往缅甸。
后刘某萍提供资金,蒋某庆、詹某洋分别从中国云南省偷渡过境于2018年5月12日到达缅甸境内;赵某南和其胞弟赵某伟从中国云南省境内偷渡过境于2018年5月14日到达缅甸境内。在缅甸期间,三被告人通过“吞萝卜”的方式练习吞食毒品。后应刘某萍及其手下要求以人体藏毒的方式将毒品运输回中国,于2018年5月16日早上,在缅甸的一间宾馆的房间里,蒋某庆、赵某南分别吞食了67颗毒品入体内,詹某洋吞食了57颗毒品入体内。
吞食完毒品后,三被告人被告知事成后每人获得一万元报酬。然后三被告人分别偷渡回中国云南境内,然后进入云南省景洪市,再到云南省昆明市准备将毒品运往广东省销售。
2018年5月18日2时许,当三被告人乘车到达广西南宁东旧收费站时,被公安民警抓获。后詹某洋排出57颗毒品,总净重300.88克;蒋某庆排出67颗毒品,总净重348.57克;赵某南排出67颗毒品,总净重348.99克。
经鉴定,在三被告人体内排泄出的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,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1.7%;40.3%;50.3%。庭审中,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。鉴于本案案情复杂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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